各单位、部门:
根据《吉林省哲学社会科学智库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吉林省哲学社会科学智库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项目主管单位吉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年度工作计划,启动2022年度吉林省哲学社会科学智库基金招标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重要讲话、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九次、十次全会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密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和重要部署,以吉林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关键、热点等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以应用研究为主要形式,为新时代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吉林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撑。
二、申报范围及申报条件
(一)申报范围
我校全体在职教职工均可申报。
(二)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人需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无思想极端、学术不端记录。
(2)具有相关领域研究基础和代表作,具备深入实际调研能力,或长期从事相关实际工作,具有独立研究能力;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承担实质性工作。
(3)一般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现任党政部门正处长及以上职务;为支持青年人才成长,允许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不具备上述条件,但已取得博士学位或在职攻读博士学位者申报。
2.项目申报人需遵守如下规定:
(1)以申报人身份每年只能申报1项智库项目。
(2)在研智库项目未结项者,不得以申报人身份参与项目申请。
(3)不得将选题、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报人的名义重复申请。
(4)不得以其他本省省级科研项目(含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省高校科研规划专项、省科技创新智库专项等)的选题论证材料,尤其是已立项项目材料,用以申报本项目。
(5)一经立项,申报人不得以相同或相似的选题及论证材料,重复申报其他本省省级项目。
违反本条(4)(5)条款者,将撤销立项,取消后续3年申报资格。
三、选题来源及资助额度
(一)选题来源
1.指南题目(附件1):由党政部门领导、实际工作部门、各学科专家提出,经专家库专家筛选整合后确定。
2.自选题目:申报人需认真研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省委十一届九次、十次全会、省委经济工作会议(2021)精神,《2022年吉林省政府工作报告》内容,结合《中共吉林省委关于全面实施“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的决定》《吉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等,综合考虑各自的研究专长和本项目的研究时限、结项要求等拟定。
(二)资助额度
每项3万元。
四、结项要求及研究时限
(一)结项要求
本项目须完成《申报书》填报的中期成果、最终成果和经费支出绩效目标方能结项。其中中期成果为1篇3千字左右的咨询报告、对策建议等,最终成果为1篇2万字以上的研究报告、调查报告或规划、方案等。
项目结项前,中期成果需及时上报党政部门或相关领导,中期成果和最终成果均不可单独公开发表或在其他形式公开出版的成果中使用;项目结项鉴定结论为“不宜公开发表”的,须符合公开发表条件后方可单独公开发表或在其他形式公开出版的成果中使用。
(二)研究时限
本次发布的招标类项目,时效性较强。项目负责人要根据具体题目情况及时上报、提交相关成果。一般情况下,须在立项之日起4个月内上报、提交中期成果;8个月内提交最终成果,并同时办理结项手续。
五、申报材料及要求
1.申报人须按照《申报书》的填写要求,信守学术诚信、遵守学术规范,认真、完整填写项目《申报书》及活页(附件2)、汇总表(附件3)。
2.纸质版材料《申报书》及活页(附件2)一式4份,并以光盘形式复制1份(注:光盘里包括申报书及活页),项目汇总表,于2022年5月18日前交至科研处,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2.申报材料均以学院为单位进行提交,不接受个人材料提交。
联系人:科研处李娜
联系电话:18088634473
长春建筑学院科研处
2022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