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教育部第九届高等学校 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工作的补充通知

发稿时间:2022-12-02浏览次数:10


各单位、各部门: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厅函〔202247号)有关要求,现组织开展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成果范围

根据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GB/T13745-2009),参考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的学科分类,借鉴历届评奖经验做法,适应新时代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需要,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理论;2.党的创新理论研究;3.中共党史党建学;4.思想政治教育;5.哲学;6.宗教学;7.语言学;8.中国文学;9.外国文学;10.艺术学;11.历史学;12.考古学;13.经济学;14.政治学;15.法学;16.社会学;17.人口学;18.民族学与文化学;19.新闻学与传播学;20.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21.教育学;22.体育学;23.统计学;24.心理学;25.管理学;26.港澳台问题研究;27.国际问题研究;28.区域国别学;29.交叉学科。

二、申报资格与要求

本届评奖参评成果范围是201811日至202112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2.论文;3.咨询服务报告;4.普及读物。具体申报资格与要求,详见《成果奖实施办法》第十条的有关规定。

三、申报办法和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按通知要求,申报人可访问申报系统下载《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按填表要求填写、打印,并将电子版和纸质版提交科研处。包括《评审表》、成果及证明材料。《申报评审表》启用 2022 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二)科研处审核。科研处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并在本单位网上公示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统一报送至省教育厅。

(三)省教育厅审核。省教育厅对申报纸质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后,进行网络申报。

(四)科研处网络填报。根据教育厅审核意见,科研处通过教育部申报系统,进行申报并提交。

四、申报材料和报送要求

(一)纸质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评审表》、《推荐成果汇总表》、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各类材料的装订报送要求

1.申报评审表

各类申报成果的申报评审表均为7份(至少1份原件),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评审表》中工作单位一栏,只有申请者人事关系不在高校的才需要填写,校内人员为空是正常现象;成果署名为个人的,只能以个人名义申报;成果署名为团队、课题组或机构的,才可以“团队、课题组、机构名义申报”;主要作者应包含申报者,不得为空,有多人时,应逐一添加并排序,不要将多个作者姓名写在一起(一行)。

2.申报成果

著作类、咨询服务报告类、普及读物类成果一式2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范围。

论文类成果一式7份(可用复印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

3.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与申报评审表份数一致,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

证明材料电子版要求不超50mb,且为pdf文档格式。如著作类文档超50mb,需按顺序拆分为多个pdf

(三)材料上报时间

电子及纸质材料请于202319日前,统一送至科研处。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ccjzxykyc2020@163.com以上材料均以学院(部)为单位进行报送,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李娜联系电话:89753039

附件.zip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

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2.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

会科学)实施办法

      3.推荐成果汇总表

      4.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答疑


                    长春建筑学院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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