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1年度吉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就业创业管理专项)的通知

发稿时间:2020-08-26浏览次数:10

各学院、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中央稳就业决策部署,紧密结合高校就业创业指导与服务工作发展需要,研究新形势下就业工作面临的新任务、新情况、新问题,依据《关于做好2021年度吉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吉教联(2020)32)要求,经研究,决定启动2021年度吉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就业创业管理专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选题要求

选题方向应遵循《2021年度吉林省教育厅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就业创业管理专项)课题选题指南》(详见附件1),申报项题目可以参照“选题指南”或自拟相近题目。

二、项目申报人员要求

2021年度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就业创业管理专项)申报主要面向吉林省普通高校从事就业创业教有教学指导和管理人员,申请人一般应在45周岁以下,每人仅限申报一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2021年度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

1.作为项目负责人以往各年度已在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立项且尚未结题者(含验收未通过)

2.作为省教育厅科研项目参加人有两项尚未结题者。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1.项目申请人注册并登陆省教育斤科研项目管理系统(就业创业管理专项)填报项目申报信息(网址:http://210.47.0.215:8080/cyxm/)由高校就业管理部门配合科研管理部门负责对项目负责人报名资格审査,审核通过后生成项目申请书电子版。系统申报截止日期为202091日上午10时前(逾期不予受理)。

2.各学院、部门统一汇总项目申请书电子版和汇总表电子版,并打印一份项目汇总表(加盖管理部门公章)一并报送科研处。报送时间:202093日上午10时前(逾期不予受理)

科研处联系人: 温希锦 联系电话:0431-88752039电子邮箱: 6023194qq.com

四、项目评审

1.省教育厅将依据《吉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修订),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2.评审分为省教育厅初审、专家评审等阶段进行

3.项目评审工作全过程接受纪检、审计和社会监督,同时要求各高校进一步加强项目经费管理和绩效评估,加强科研立项合同预审、验收预审及成果评奖工作。

五、其他

1.项目资助强度:就业创业管理专项项目资助经费不高于1万元,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1-2

2.项目级别与经费匹配: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就业创业管理专项)在管理级别上按省级科研项目进行管理。鼓励学校按比例配套经费,确保项目研究工作的顺利开展,申报书中要体现学校对所申报各类项目的匹配经费底数或其它经费来源金额。

3.申报组织与推荐:各高校就业管理部门配合科研管理部门严格按照《吉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修订)的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申报组织及材料初审、推荐工作,保证项目申报质量。

4.过程管理:项目研究周期不得低于规定年限。项目研究应完全按照合同规定如期进行,不允许私自对课题组成员和研究内进行调整,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须填写提交《科研规划项目事项变更审批表》一式3份,省教育厅将按照《吉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修订)有关规定从严把关。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应加强项目硏究的过程管理,对立项后的中期检查、结项验收、成果评奖等环节进行跟踪指导,及时总结经验,通报信息。


附件:

附件1:2021年度吉林省教育厅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就业创业管理专项)课题选题指南 .doc

附件2:吉林省教育厅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就业创业管理专项).doc

附件3:吉林省教育厅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评审盲审表(2021).doc

附件4: 2021年度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申报汇总表(就业创业管理专项).xls



长春建筑学院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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