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吉林省第十三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发稿时间:2020-07-24浏览次数:18

学院、部门

依据吉林省人民政府231号令《吉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若干规定》,吉林省第十三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果申报

省第十三届社科优秀成果奖申报范围、组织领导、申报方法、条件和标准及评审程序,详见《吉林省第十三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工作方案》及《吉林省第十三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工作实施细则》。凡在2018年11—2019年1231期间完成的符合《实施细则》规定成果均可申报。

申报参评的作者须是我省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和实际部门工作的相关人员。

二、申报办法

本届评奖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报者首先须登录吉林社科联网(http://jlskl.cn/社科评奖栏目下的网上申报模块并实名注册后参照申报系统使用说明按照时间要求填写个人申报信息。

申报材料:纸质申报表两份。成果原件(论文、研究报告类1份;著作类2份)。论文类需提交复印件1份(包括期刊封面、目录及内文。复印件需隐去作者单位、姓名及能透漏个人信息的其他内容),著作和研究报告实名评审,不需隐去姓名。所有申报成果均需提交内容提要及有关佐证材料复印件(原件由申报单位负责审核)各1份。著作类内容提要字数1500字左右,论文和研究报告类内容提要字数500字左右。所有申报材料装入材料袋里,材料袋上粘贴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

  长春各高校和科研院所可由其科研管理部门直接组织申报。组织申报单位管理员对本申报点所有申报材料进行网上审核。所有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包括复印件透漏个人信息等),评奖办将不予受理。

   三、时间安排

  本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时间安排如下:

   1、网上申报阶段(2020年7月27日8月25日)

  省评奖办在相关媒体上发布通知,省属各社会组织、各有关单位组织成果申报及审核。申报截止之日,系统自动关闭。

  2、材料报送阶段(2020年8月27日8月31日)

  报送单位范围:长春市内各高校、科研院所、申报数量未达到20项的省属社会组织及其他没有初评权的有关单位。

  报送材料要求:经过各单位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袋;申报材料袋上粘贴申报材料清单;本单位申报名单汇总(盖章)。

3、成果初评阶段(2020年9月1日9月18日)

省评奖办根据申报汇总情况,下达推荐比例;各初评组根据《实施细则》规定组织初评,并将初评成果和相关材料报送省评奖办。

4、学科评审阶段(2020年9月21日10月26日)

省评奖办对各初评单位报送的推荐成果材料进行复核,并组织科研管理专家对初评推荐成果进行社会评价打分。之后确定各学科评审组构成,部署与完成学科评审工作。根据指数推荐各学科获奖成果和奖励等级。

5、成果终审阶段(学科评审结束2日内进行终审)

由省评审委员会对学科评审结果进行终审。

6、拟获奖成果公示(终审结束后10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如对获奖成果有异议的,可实名向省评奖办提出申诉或投诉。省评奖办核实后提出处理意见,报省评审委员会审定,确定最终获奖结果。

7、颁奖表彰阶段(待定)

成果公示后,省评审委员会根据结果公布获奖成果,向获奖作者颁发证书和奖金,并在适当时间召开颁奖大会。

四、其他事项

1、本届评奖所需申报材料从吉林社科网 (http://www.jlass.org.cn/)、吉林省社科联网(http://www.jlskl.cn/ )、 

2、申报时间要求:

申报系统关闭之后,省评奖办不再受理任何理由的补报。建议申报者在系统关闭至少一周前完成网上提交,并将所有申报材料报送到所属申报单位。请各申报单位合理安排好时间,确保在系统关闭之前完成所有审核工作。

3、申报成果不论获奖与否,成果原件一律不予返还。

4、联系人: 温希锦

联系电话: 13596168903

 

 

 

                       长春建筑学院科研处

2020年7月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