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按照学校科研工作计划安排,将于12月份对2014年度校级课题进行结题验收工作,已经完成研究任务的项目组要按学校要求提供:
1.《长春建筑学院校级科研基金项目验收报告书》一式三份;
2.《长春建筑学院校级科研基金项目研究报告》一式三份;
3.《长春建筑学院校级科研基金项目佐证材料》一份。佐证材料包括:项目申报书、项目合同书、中期检查表、项目完成成果复印件。
以上材料请于11月30日交至科研处。
联系人:陈前 联系电话:89752039
科研处
2015年11月12日
作者: | TIME:2015-1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