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教育厅文件
吉教科字〔2015〕24号
关于开展2015年度吉林省省属高校人文社科
重点研究基地申报和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高教强省战略规划,继续推进我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平台建设,经研究,决定开展2015年度省属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申报工作和对2014年度立项培育基地的验收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5年度新增基地申报工作
(一)申报条件
拟申报的重点研究基地,需具备以下条件:
1.本学科领域的科学研究应当居于国内或省内领先水平,在省内有较大影响;科研成果与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成效显著;在研究方向上特色鲜明,体现我省高校重点学科优势和传统文化特点;通过创新方法或合作手段,可填补我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领域的空白、拓展研究领域、引领学术发展。
2.人员管理要参照《吉林省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组建结构合理、综合实力较强的研究队伍。研究团队骨干成员近4年来承担过国家级项目、教育部项目或省级社科重大、重点研究项目。正高职人员比例在40%以上,研究人员中博士、硕士学位人员比例须分别占30%、60%以上。校外兼职人员数不低于20%。
3.依托学校支持措施明确、稳定、有力,应以不低于1:1的比例投入配套建设经费,充分满足基地建设和发展需要,学校配套经费将作为申报重点研究基地的必备条件。同时,提供和创建能满足基地研究人员工作所需的办公用房、科研设备和图书资料等科研环境条件。
4.有能力定期主办全省性或省级以上学术会议,鼓励并提供基地研究人员出访交流,及接待国外访问学者。与省内政府部门、企业是单位、校外科研机构等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能够形成促进高校人才培养、高端人才引进和软科学成果转化机制。
5.校内培育1年以上,在组织模式、管理体制等方面已参照省属基地管理办法执行,管理规范完备。
(二)申报要求
1.本次申报面向全省普通高等学校,由依托学校为单位,统一组织推荐和申报,已批准建设省级人文社科基地的高校不得重复申报与现有基地研究方向相同或相近的基地。
2.为优化与完善省属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的机构布局,主要研究领域和方向与已有的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相同或相近的,不重复立项建设。
3.现有基地的骨干专职研究人员不能作为新申报基地负责人,且一般不能作为新申报基地的专职研究人员。
(三)评选与运行
1.评选程序。省教育厅科研产业处将对各校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提出考察名单。对通过初审的单位,组织专家工作组进行现场考察或专家评审会。经专家工作组综合评议通过者,进入省属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计划试运行期。
2.建设运行。新申报基地经省教育厅批准后进入运行期。运行期为1-2年,在此期间由省教育厅科研产业处指导建设,期满后由省教育厅科研产业处组织专家进行评估。
二、2014年度立项培育基地验收工作
(一)验收范围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4年度新增省级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立项建设单位名单的通知》(吉教科字【2014】22号)附件2中“边远山区基础教育研究中心”等6个立项培育基地。
(二)验收程序
由省教育厅科研产业处组织专家工作组对以上6个立项培育基地进行考核验收工作。进行听取和查阅基地建设工作报告及有关材料,经专家组综合评议同意验收后,确定为省级立项建设基地。
三、材料报送
1.各新申报单位需填报《吉林省省属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申请评审书》和有关附件材料, 2014年度立项培育基地需准备自立项通知下发日起至今的基地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和原申请评审书。各项申报材料要求真实、准确、规范。评审书可在http://www.jledu.gov.cn/kycy/zyxz/下载。
2.材料报送。请申报单位于2015年9月14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1份送至长春市人民大街1485号省教育厅803室。同时将电子版发至yinkyc@126.com,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尹 航
联系电话:0431-82741626
2015年8月17日
吉林省教育厅科研产业处
作者: | TIME:2015-08-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