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科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科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
根据吉林省科学技术协会、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的《吉林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评审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为做好2015年吉林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2015年吉林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评选根据学术成果的科学性、创新性、应用性,分一、二、三等奖进行综合评定,评定标准详见《办法》。
二、申报要求
1.凡在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公开发表的、符合《办法》要求的各类学术论文类成果、学术著作类成果均可参评。
2.学术论文类成果可单篇论文进行申报,也可将围绕同一课题或研究方向的不同研究阶段发表的系列学术论文或著作,整合成一项成果进行申报;学术著作类成果接受著、编著类成果申报,主编类、教材类成果不在评奖范围内。
3.已获得过吉林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奖励的成果不能再次申报;已获得过奖励的成果中的任一单篇论文,不得与其他论文组合成新的成果申报;同一篇论文只能由一位申报人申报,不得由不同申报人组合成不同成果申报。
4.学术成果第一作者所在单位必须在吉林省;成果组成论文的署名单位必须为作者现所在单位,为其他单位的,需提供涉及单位出具的授权报奖证明加盖公章。
5.单篇论文、单部著作类成果报奖人排名时,必须遵照原文或原著,不得随意填加或更改排序。系列论文类成果报奖人排名时,所列报奖人必须在成果组成论文中有署名,否则不得列入;论文涉及作者多于等于3人时,所列报奖人不得少于3人;所列第一作者必须在组成成果的全部论文中有署名、原则在2/3以上论文中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第二、三作者原则分别在组成成果的1/2以上论文中有署名。
6.每位申报人只能申报一项成果;每项成果只能通过一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渠道重复申报。
7.违反以上要求申报的成果,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
8.参评学术成果的申报材料一律不退,请自行留好备份。
三、申报程序
申报工作通过“吉林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申报评审管理系统”(网址:w.why-e.com.cn/jlnssr,以下简称“网上管理系统”),实行网上受理、书面材料报送相结合的方式。
1.申报采取推荐制。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作为本学会会员、本学科科技人员学术成果的推荐单位,鼓励通过此渠道申报;各级科协作为基层学会会员、基层企事业单位科技人员学术成果的推荐单位;各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科协(科技处或科研处)作为本单位科技人员学术成果的推荐单位;不接受个人的直接申报。
2.推荐单位使用学术成果奖评委会办公室提供的用户登录网上管理系统,将申报人用户分配下发;申报人向所在推荐单位提出报奖申请,获取网上管理系统登录用户,按相关要求进行学术成果信息的填写、提交。
3.推荐单位对申报人提交的学术成果进行初步审查、网上推荐。
4.评委会办公室对单位推荐的学术成果进行网上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即可报送书面材料。
5.由申报人将准备齐全的书面材料报送至推荐单位,各推荐单位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按要求进行形式审查和初审,填写推荐意见和建议等次,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统一报送至评委会办公室,完成申报。
6.评委会办公室将对报送成果的书面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成果予以参评。参评成果及学科组分配情况将在“吉林科技网”(网址:www.jlstnet.net)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参评成果的相关信息需要调整的,需在公示期内向评委会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过期一律不予受理。
四、申报材料
学术论文类成果书面申报材料:
1.《吉林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评审表》(网上填写,通过评委会办公室资格审核后自动生成,下载并打印),《评审表》倒数第二页“作者单位意见”、“推荐单位意见”处盖相应公章;
2.每篇论文发表刊物的原件或全文复印件;
3.若提交外文成果请附中文简介,同时成果题目、每位作者姓名和作者单位要翻译成中文;
4.正规查新机构出具的引证检索报告,内容需包括每篇论文的被检索收录、被引用次数、论文发表时刊物影响因子证明等;
5.项目来源、成果被应用推广、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相关证明;
6.系列论文类成果额外报送所列报奖人按照报奖排序签名的名单,加盖单位公章;
7.其他需要证明的材料;
8.所有材料用A4纸打印一式一份,装入一个文件袋内上报,并另打印《评审表》首页粘贴于文件袋外。
学术著作类成果书面申报材料:
1.《吉林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评审表》(网上填写,通过评委会办公室资格审核后自动生成,下载并打印),《评审表》倒数第二页“作者单位意见”、“推荐单位意见”处盖相应公章;
2.原著一部;
3.若提交外文成果请附中文简介,同时成果题目、每位作者姓名和作者单位要翻译成中文;
4.其他需要证明的材料;
5.所有材料用A4纸打印一式一份,装入一个文件袋内上报,并另打印《评审表》首页粘贴于文件袋外。
五、其他事项
1.申报时间。网上管理系统的开放时间为2015年4月1日至2015年5月15日,请在此时间内尽早完成成果的网上填报、单位推荐工作;各推荐单位统一报送书面材料至评委会办公室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5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2.评审专家推荐。各推荐单位可通过网上管理系统中的“评审专家推荐”功能,向学术成果奖评委会推荐本学科领域的高级专家,以充实完善学术成果奖评委会专家库。
3.网上管理系统操作说明详见《吉林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申报工作指南》。
4.《办法》、《工作指南》可在网上管理系统首页“下载中心”获取。
5.联系方式。
吉林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评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任远 左梁
联系电话:0431-85261411、85682025(传真)
电子信箱:kx1411@163.com
通讯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6255号省科协学会学术部,130021
根据吉林省科学技术协会、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的《吉林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评审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为做好2015年吉林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2015年吉林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评选根据学术成果的科学性、创新性、应用性,分一、二、三等奖进行综合评定,评定标准详见《办法》。
二、申报要求
1.凡在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公开发表的、符合《办法》要求的各类学术论文类成果、学术著作类成果均可参评。
2.学术论文类成果可单篇论文进行申报,也可将围绕同一课题或研究方向的不同研究阶段发表的系列学术论文或著作,整合成一项成果进行申报;学术著作类成果接受著、编著类成果申报,主编类、教材类成果不在评奖范围内。
3.已获得过吉林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奖励的成果不能再次申报;已获得过奖励的成果中的任一单篇论文,不得与其他论文组合成新的成果申报;同一篇论文只能由一位申报人申报,不得由不同申报人组合成不同成果申报。
4.学术成果第一作者所在单位必须在吉林省;成果组成论文的署名单位必须为作者现所在单位,为其他单位的,需提供涉及单位出具的授权报奖证明加盖公章。
5.单篇论文、单部著作类成果报奖人排名时,必须遵照原文或原著,不得随意填加或更改排序。系列论文类成果报奖人排名时,所列报奖人必须在成果组成论文中有署名,否则不得列入;论文涉及作者多于等于3人时,所列报奖人不得少于3人;所列第一作者必须在组成成果的全部论文中有署名、原则在2/3以上论文中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第二、三作者原则分别在组成成果的1/2以上论文中有署名。
6.每位申报人只能申报一项成果;每项成果只能通过一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渠道重复申报。
7.违反以上要求申报的成果,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
8.参评学术成果的申报材料一律不退,请自行留好备份。
三、申报程序
申报工作通过“吉林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申报评审管理系统”(网址:w.why-e.com.cn/jlnssr,以下简称“网上管理系统”),实行网上受理、书面材料报送相结合的方式。
1.申报采取推荐制。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作为本学会会员、本学科科技人员学术成果的推荐单位,鼓励通过此渠道申报;各级科协作为基层学会会员、基层企事业单位科技人员学术成果的推荐单位;各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科协(科技处或科研处)作为本单位科技人员学术成果的推荐单位;不接受个人的直接申报。
2.推荐单位使用学术成果奖评委会办公室提供的用户登录网上管理系统,将申报人用户分配下发;申报人向所在推荐单位提出报奖申请,获取网上管理系统登录用户,按相关要求进行学术成果信息的填写、提交。
3.推荐单位对申报人提交的学术成果进行初步审查、网上推荐。
4.评委会办公室对单位推荐的学术成果进行网上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即可报送书面材料。
5.由申报人将准备齐全的书面材料报送至推荐单位,各推荐单位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按要求进行形式审查和初审,填写推荐意见和建议等次,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统一报送至评委会办公室,完成申报。
6.评委会办公室将对报送成果的书面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成果予以参评。参评成果及学科组分配情况将在“吉林科技网”(网址:www.jlstnet.net)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参评成果的相关信息需要调整的,需在公示期内向评委会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过期一律不予受理。
四、申报材料
学术论文类成果书面申报材料:
1.《吉林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评审表》(网上填写,通过评委会办公室资格审核后自动生成,下载并打印),《评审表》倒数第二页“作者单位意见”、“推荐单位意见”处盖相应公章;
2.每篇论文发表刊物的原件或全文复印件;
3.若提交外文成果请附中文简介,同时成果题目、每位作者姓名和作者单位要翻译成中文;
4.正规查新机构出具的引证检索报告,内容需包括每篇论文的被检索收录、被引用次数、论文发表时刊物影响因子证明等;
5.项目来源、成果被应用推广、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相关证明;
6.系列论文类成果额外报送所列报奖人按照报奖排序签名的名单,加盖单位公章;
7.其他需要证明的材料;
8.所有材料用A4纸打印一式一份,装入一个文件袋内上报,并另打印《评审表》首页粘贴于文件袋外。
学术著作类成果书面申报材料:
1.《吉林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评审表》(网上填写,通过评委会办公室资格审核后自动生成,下载并打印),《评审表》倒数第二页“作者单位意见”、“推荐单位意见”处盖相应公章;
2.原著一部;
3.若提交外文成果请附中文简介,同时成果题目、每位作者姓名和作者单位要翻译成中文;
4.其他需要证明的材料;
5.所有材料用A4纸打印一式一份,装入一个文件袋内上报,并另打印《评审表》首页粘贴于文件袋外。
五、其他事项
1.申报时间。网上管理系统的开放时间为2015年4月1日至2015年5月15日,请在此时间内尽早完成成果的网上填报、单位推荐工作;各推荐单位统一报送书面材料至评委会办公室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5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2.评审专家推荐。各推荐单位可通过网上管理系统中的“评审专家推荐”功能,向学术成果奖评委会推荐本学科领域的高级专家,以充实完善学术成果奖评委会专家库。
3.网上管理系统操作说明详见《吉林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申报工作指南》。
4.《办法》、《工作指南》可在网上管理系统首页“下载中心”获取。
5.联系方式。
吉林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评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任远 左梁
联系电话:0431-85261411、85682025(传真)
电子信箱:kx1411@163.com
通讯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6255号省科协学会学术部,130021
吉林省科学技术协会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3月16日
作者: | TIME:2015-03-16 |